进出口儿童安全座椅进入“法检时代”

随着汽车逐渐走入千家万户,人们对于汽车的特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去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称,儿童安全座椅被列入进出口商品目录,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并于今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

“在出口方面,目前台州已有两家生产企业前来咨询并办理相关业务。”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处工作人员张敬说。

就在本月初,台州某企业生产的一批儿童安全座椅经查验合格后,顺利出口哈萨克斯坦。目前,我市报检的儿童安全座椅主要输往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立陶宛等。

据了解,眼下对儿童安全座椅颁布强制执行标准法规的国家(地区)主要有:中国的gb27887-2011标准、美国的49cfr571.213-2012标准、欧洲的ecer44号法规和澳大利亚的as/nzs1754:2013标准等。之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告》要求,自今年9月1日起,市面上所有的儿童安全座椅都要经过3c认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销售、进口或者在其它经营活动中使用。也就是说,从9月1日起,进口中国的儿童安全座椅也必须经过3c认证检测,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后,才能在国内上市。

“在今年9月1日前,我们对无法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证明文件的进口产品,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gb27887-2011)实施全项目检测;从9月1日开始,检验监管的重点会转向核查认证证书的有效性,并且实施高风险项目、差异性项目的抽查和检测工作,以确保进口产品的质量安全。”张敬表示。

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外贸企业:应提前了解报检流程,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确保产品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要与国外客户保持沟通,了解输入国相关法规、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进口企业则要关注即将实施的儿童安全座椅3c强制认证管理规定,在9月1日前完成认证检测并取得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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