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儿童乘车须用安全座椅

深圳商报讯(记者 屈宏伟 邹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一稿)》,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二审,有望提请表决通过。相较于一审稿,二审稿保留了“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机动车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这项争议较大的规定,并取消了电动车违法“双罚制”。

市交警局将“强推”儿童安全座椅相关规定

我市出台的各项交通法规历来颇受市民关注,由于条例二审稿中争议点较多,市人大常委会特地于10月8日向社会公布三审稿草案文本,征求立法意见。

其中的一个争议点即是儿童安全座椅的问题。有委员在一审中提出,一审稿中规定了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必须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这项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可行?

市人大法委经研究后表示,近年来儿童死于交通事故的数字不断上升,主要原因是不系安全带、乘坐位置不当等,儿童安全出行问题亟待解决。目前,上海、山东等地已经出台了儿童乘车安全方面的规定,将儿童安全乘车有关内容纳入特区法规的时机也已成熟。经与市交警局沟通,条例修改出台后执法部门将通过安全交通宣传月、警营开放日等活动针对家长和儿童进行专项宣传,并择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

取消电动车违法“双罚制”

条例一审稿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为加强对快递、送餐等企业的管理,提出实行“双罚制”,即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人处罚的同时,对所属企业处两倍的罚款,督促员工加强安全守法教育。

在一审中,有委员提出,这种“双罚制”有株连之嫌。而且这种罚款方式可能导致企业将其罚款直接转嫁到驾驶人个人头上,最终导致驾驶人一个人承担三倍罚款的结果,企业则不受约束。市人大法委采纳委员意见,将这一条修改为:从事送餐、快递等行业的企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一个月累计达三人次以上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所属企业相关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此外,二审稿删除了一审稿中关于“自愿申报停驶可以免除交通违法行为罚款”的相关规定。但,二审稿保留了自愿停驶的奖励部分,即自愿申报连续停驶机动车达到规定天数,可以申请获取免费路边停车时间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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