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等开罚了才让安全座椅“上车”

前几天,笔者的一位朋友带孙女去外地玩,要上高速。她孙女8个月,第一次坐车出远门,出门前她打算购买安全座椅,到卖场转了一圈,发现安全座椅价格多在千元以上,以她的经济实力买安全座椅不在话下,可最终还是没有购买。问其原因,她说是觉得安全座椅太占空子且孩子不一定喜欢坐在里面。

想必很多人也同我这位朋友一样,嫌麻烦而不放安全座椅。

据报道,我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15岁以下儿童因交通意外伤害而死亡,但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实际使用率仅为0.04%。

在许多交通安全事故中,若有安全座椅的保护,儿童可以避免死亡或受伤。儿童安全座椅实际使用率却很低。为何?笔者认为,一方面是由于安全座椅价格较高,而更重要的则是人们的安全意识较差。人们的安全意识不强,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力来助推。

其实在济南,已有要求安装安全座椅的规定。据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乘坐家庭乘用车时,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应当坐后排座椅,未满四周岁儿童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依据去年8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虽然有要求,却没有明确处罚措施,也鲜见因未放安全座椅遭罚的。

笔者希望更多有孩子的家庭能安装安全座椅,也希望以后有关部门能完善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相关的法律细则,加强监管力度,让法律起到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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