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晨辉婴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价值近6000美元的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经绍兴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检验合格,顺利出口克罗地亚。这是自今年2月1日质检总局将该类产品调入法检目录实施法检后,在绍兴地区内首次实现出口。
据介绍,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作用是在车辆碰撞事故或突然减速时,减小对儿童造成的伤害。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专家介绍,目前儿童乘车安全最有效的保护方式就是儿童安全座椅,能降低婴儿死亡率达70%,降低4至7岁儿童死亡率达59%。目前大部分欧美国家对儿童安全座椅都有强制执行标准。比如美国法律规定年龄为4岁以下儿童乘车,车上应备有保护儿童安全的装置;德国、荷兰和日本甚至将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要求提高到12岁以下。而在去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认监委就联合发布过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俗称“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为确保该产品顺利出口,绍兴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多措并举,提前介入主动作为,通过走访调研等多种方式摸清辖区内出口产品的底数,收集研究相关标准,拟定检验方案,强化企业的法律意识,并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对企业的质量符合性能力进行评估,采信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实现了产品的快验快放。
同时,检验检疫部门也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进口商及出口生产企业应及时联系检验检疫机构,了解相关报检程序,以免开检日期临近耽误货物的正常通关;二是进口企业应关注即将实施的儿童安全座椅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与相关认证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尽快完成CCC认证检测,以免影响市场销售;三是进口企业在进口儿童安全座椅时要确保产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即《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GB 27887-2011);四是出口生产企业应按输入国标准要求生产儿童安全座椅,做好产品质量控制,以免检验不合格而无法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