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座椅强制性标准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

最近,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也即2014年第6号联合公告。

公告规定,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儿童安全座椅)如果没有获得并标识相应的认证,将不得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根据公告的内容,国内生产销售的安全座椅相关产品可于2014年9月1日起,向指定的检测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经过一年的过渡期之后,也即从2015年9月1日起,没有认证的产品将为非法产品。

据了解,目前大多发达国家已经对儿童安全座椅已经有了强制性标准,而我国也于2011年,参考欧洲ECE R44/04标准制定了相应的《GB27887-2011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国家标准,为今天的质检总局的强制性认证提供了技术依据。

质检总局的这个措施将有助于解决目前儿童安全座椅市场上鱼目混珠的混乱局面,并对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提供了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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