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也应有强制要求

本报14日报道,9月起,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儿童安全座椅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3C认证),即未获得3C认证的产品不许售卖。这一规定引起不少市民对儿童乘车安全问题的关注。日前,记者走访发现,梅城实体店售卖的儿童座椅普遍有3C认证,但购买者较少,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并不高。

随着我市进入汽车社会,儿童乘车安全愈发引人关注。从越来越多的意外事故看,由于家长监护不力,再加上儿童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和营救能力,往往遭到的伤害更大,甚至会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

实施儿童座椅强制认证制度,相当于给商家套上了一道“紧箍咒”,给儿童装上了一个“护身符”,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可遗憾的是,这个强制标准仅仅限定于生产方面,尚未从使用方面也做出强制要求。换句话讲,没有广泛的普及应用为基础,单靠安全认证等措施,是无法从根本上保障儿童出行安全的。

这是谁也无法规避的现实:我国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仅1%,而欧美发达国家的使用率超过了90%,恰恰反映出全社会的汽车文明和对孩子人身安全重视程度的差异。追根溯源,当下许多家长对乘车安全缺乏理性认识和正确方式,再加上“嫌麻烦”、“害怕提高消费成本”等心理的普遍存在,因而对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或多或少存在忽视和排斥情绪。

需要强调的是,安全的威胁不会等待安全意识的成熟。从生产环节提出强制性要求只是有限的进步,更要以立法形式提出使用环节的强制性要求,将保障儿童安全权益上升至法律层面。我国上海、深圳、山东等地规定,必须给未满4周岁未成年人配备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这带了个好头,应当在更多的城市甚至全国推广。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加大对儿童不安全乘车的查纠力度,将安全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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